进入福建厦门出行防疫
1、对目的地为厦门市的境外入厦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7天居家医学观察,(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,实施集中医学观察),并按厦门市规程接受核酸检测和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。对目的地非厦门的境外入厦人员在厦期间严格执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,并在入境后第1、4、7、10、14天各开展核酸检测,在第1、14天各进行1次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,集中医学观察后“点对点”送上返程交通工具,不得在厦门市逗留。对外地口岸入境解除隔离、目的地为我市且入境未满21天的人员,要补齐落实7天居家医学观察,并在抵厦后第一时间和入境第21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。
2、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(返)厦,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(来)返厦。发生本地疫情地区的乡亲确需来(返)厦的,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3、所有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(返)厦人员,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/村居、单位、住宿酒店报备,一律实施14天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,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集中医学观察,并按我市疫情防控规程实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。
4、对所有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(直辖市的区)的低风险地区来(返)厦人员需查验入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抵厦后需实施14天健康监测、纳入社区管理,非必要不外出,并按我市规程实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。
5、其余低风险地区来(返)厦人员持健康码绿码,体温正常,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厦门市自由有序流动。
6、省内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出行或返乡前要向所在社区、村(居)委会和所在单位报备,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有序出行和返乡。
7、省外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,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有序出行和入(返)闽。
疫情防控咨询电话:福建省:0595-12320 厦门市:0592-3279055